|
近几年,校图书馆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学校建设国内一流大学的战略目标,在校部的积极支持和关心下,购买了大量的电子资源,较好地保证了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对信息资源的需求,受到广大师生的欢迎。外国电子资源出版公司十分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而且都有严格的监控措施和技术手段。虽然图书馆反复提醒广大校内用户要合理使用图书馆订购的电子资源,以维护广大校内用户的合法权益及上海大学的良好声誉,但仍有个别读者我行我素:
2006年1月2日, 校内IP地址202.120.122.89违反规定,在很短时间内连续、系统地超量下载AIP的大量全文,致使图书馆受到出版商的警告,并冻结了该IP对AIP的访问权限。
2006年3月22日, 校内IP地址202.120.127.137违反规定,在很短时间内连续、系统地超量下载AIP的大量全文,致使图书馆受到出版商的警告,并冻结了该IP对AIP的访问权限。
2006年10月25日, 校内IP地址202.120.127.137违反规定,在很短时间内连续、系统地超量下载AIP的大量全文,致使图书馆受到出版商的警告,并冻结了该IP对AIP的访问权限。
个别读者不顾后果,贪图一时之便,采取不正当的方法和手段使用电子资源,其结果损害了广大师生的利益,也影响了学校的声誉。作为211学校之一的上海大学师生,应该具备相应的素养和意识,为此,上海大学图书馆声明:
1.不得使用任何工具软件下载图书馆购买的电子资源;否则,不仅过量下载的IP被封,而且更有甚者,数据库商有可能封掉全校IP地址,停止整个学校的访问权,从而影响学校教学科研活动,造成学校经费的极大损失;
2.不得连续、系统、集中、批量下载文献,也不得将所获得的文献提供给校外人员,更不允许利用获得的文献资料进行非法牟利;(由于各数据库商对‘滥用’的界定并不一致,因此图书馆无法制订统一标准。一般数据库商认为,如果超出正常阅读速度下载文献就视为滥用);
3.若再发现违规行为,图书馆除将协助学校有关部门进行追查,还将在图书馆主页上公布违规者的姓名、所在院系和检讨书,并给予停借图书2个月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将报请学校予以纪律处分。由此而引起的法律上的一切后果由违规者自负。
上海大学图书馆
2006.11.21
|